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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后,往往会将这些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后续处理情况如何?1月6日,省审计厅公告了17起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已办结的移送事项相关情况。
据省审计厅工作人员介绍,这也是省审计厅定期跟踪违法违纪问题移送办理情况以来,首次进行办结情况公告。
公告如下:
一、 浙江省文化厅执法处邵安强、姚颂和滥用职权和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浙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邵安强、姚颂和利用职权在关联企业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2年12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省纪委查处。2014年11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颂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以贪污罪判处邵安强有期徒刑五年。
二、杭州市萧山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收受礼卡礼券违纪问题
审计发现,2013至2014年期间,杭州市萧山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存在收受礼卡礼券问题。2014年7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杭州市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10月,杭州市纪委根据违纪情节,分别给予涉案的36名机关(包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给予32名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处理;给予13名村(社区)干部组织处理。同时,萧山区纪委分别对涉案人数较多的3个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张敬耀挪用公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4至2010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下属企业宁波药苑实业公司原总经理张敬耀通过虚假套现、转移收入等手段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现金结余14.61万元去向不明,部分支出无合法凭证作为依据。张敬耀另从公司法定账上套取现金5.34万元去向不明。2013年2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处。2014年8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敬耀有期徒刑十个月。
四、浙江科技学院有关人员套取科研经费问题
审计发现,2012至2013年期间,浙江科技学院10位教职工虚列劳务费清单或以虚假发票套取财政性科研经费问题。2014年8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省教育纪工委等部门查处。2015年3月,省教育纪工委作出处理决定:给予1人行政记过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6人通报批评处分, 2人批评教育,对涉事的1位副校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给学院在职教师的劳务费全额予以追回。
五、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董村原村长、村委党总支委员章金轩涉嫌骗取粮食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董村原村长、现村委党总支委员章金轩编造虚假土地流转合同120份,捏造了在蒿坝村流转耕地206亩、流转期限5年的事实;2013年编造虚假土地流转合同100份,捏造了在蒿坝村流转耕地150亩、流转期限5年的事实,据此在2011至2013年骗取多种财政补贴共计10.87万元。2014年4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交省公安厅查处,省公安厅转交上虞区公安局查办。2015年2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章金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所得赃款19.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六、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等部门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问题
审计发现,2010至2013年期间,上虞市香猕红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55.4万元,上虞区农林渔牧局等部门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涉嫌渎职犯罪。2014年7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交省检察院查处,省检察院转交上虞区检察院查办。2014年11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章传国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所得赃款8.8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钱明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所得赃款6.6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产业发展科原副科长黄瑶琴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所得赃款3.2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农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王兴刚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所得赃款4.2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七、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1至2013年期间,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材料等手段虚报投资额,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嵊州市农业局等部门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2014年3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省检察院查处。2014年9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嵊州市农业局原产业科科长俞浩钧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4.55万元上缴国库,从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追缴人民币130万元上缴国库。
八、嵊州市农联果蔬专业合作社虚构项目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2至2014年,嵊州市农联果蔬专业合作社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嵊州市供销社工作人员参与作假,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涉嫌渎职犯罪。2014年4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省检察院查处。2014年9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嵊州市下王镇原副镇长张金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赃款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嵊州市南里乡林科员张根达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赃款5.7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嵊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何德汀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万元,赃款33.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仙居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陈乾友等人玩忽职守、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12月,仙居县淡竹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仙居县南方海绵有限公司、浙江兴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家福利企业存在虚假安置残疾人,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问题。2013年7月,省审计厅将此问题移送仙居县人民政府查处。仙居县财政已追回3家福利企业因虚假安置残疾人而骗取的国家税收优惠327.63万元,1家福利企业被取消福利企业资格。同时,仙居县人民政府将有关责任人员所涉问题移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9月,仙居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仙居县民政局福利工办原主任俞建斌有期徒刑六年,退缴赃款2.8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2014年仙居县审计局对仙居县民政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核实了2013年省审计厅发现的问题,并将有关问题移送当地检察院。2015年4月,仙居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仙居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陈乾友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退缴赃款2.8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
审计发现,2014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6家省级公立医院部分项目课题组通过虚开材料发票、向课题组负责人家属公司采购材料、改变预算用途等方式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2015年3月,省审计厅将此问题移送浙江大学查处。2015年7月,浙江大学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涉及的11名科研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廉政诫勉谈话、深刻检讨等;浙江大学领导对各医院院长、书记进行了谈话教育;收回了已结题和套现的科研经费94.85万元,上缴省财政,并要求其余经费按项目预算专款专用。
十一、义乌市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等三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偷税漏税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义乌市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和浙江豪邦担保有限公司以多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方式偷税漏税、富阳支点担保有限公司涉嫌以费用报销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从而偷税漏税。2014年7月,省审计厅将上述线索分别移送省地税局及富阳市国税局处理。2014年10月,富阳市国税局对富阳支点担保有限公司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70.98万元的处罚决定。2015年7月,省地税局对义乌市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和浙江豪邦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补缴税金、滞纳金、罚款68.17万元、227.69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二、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大量套现及开支不明等违纪问题
审计发现,2011至2013年,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存在公务接待费超范围、超标准大量购买鸡血石、高档烟酒、土特产等礼品,虚开发票套取现金送礼等违纪问题。2007至2013年,原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改制企业临安市绿润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润公司)以虚假代开发票形式多列支成本220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虚构业务内容,以“支付转包业务费”名义,将1700万元资金转移至个人存折户,用于账外发放个人股东分红等。2014年9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杭州市纪委组织查处。2015年2月,临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原财务科长潘山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3万元。2015年9月,临安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绿润公司罚金20万元,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原绿润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江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5年3月,临安市监察局和杭州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分别对14人作出党政纪律处分。
十三、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涉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0至2013年,浙江泰星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泰顺县雷诺玩具厂、泰顺县福田园艺玩具厂、泰顺县大自然生态农业实验场、泰顺县泰森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立大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虚构伪造项目贷款或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补助资金429.89万元,至2014年8月,6家企业已先后将429.89万元资金上缴国库。2014年9月,省审计厅将上述线索移送泰顺县公安局查处,2015年11月,泰顺县人民政府分别对6家企业处以被骗取有关资金1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0.3万元至0.5万元罚款,共处罚款44.74万元。同时,6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十四、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违规评估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6月,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在对一家被拆迁企业进行评估过程中,违反评估规则和通过虚构装修事实等出具三份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8574.42万元,经专家组审核,至少多评估2840万元,多评估比例高达49.53%。2013年9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查处。2014年3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2名工作人员各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十五、钦寸水库安置点附属工程招标存在利益输送嫌疑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11月,钦寸水库安置点附属工程招标涉嫌存在利益输送,2014年5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新昌县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12月,新昌县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其中: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书面效能告诫,5家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其他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十六、杭州斯恰格科技有限公司垄断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政府采购设备招投标问题
审计发现,2008至2014年,杭州斯恰格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组织4家单位进行陪标,垄断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政府采购设备招投标。2014年8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省财政厅组织查处。2014年12月,省财政厅出具处罚决定书,对杭州斯恰格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31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停止2年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行政处罚。
十七、杭州恒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偷逃税款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杭州恒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提供给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发票中有10张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行业发票)是虚开发票或假发票,涉嫌偷逃税款。2015年1月,省审计厅将此线索移送省地税局组织查处。2015年6月,省地税局组织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查处,追缴各项税金、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6.9万元。